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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18 10:35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一、推荐标准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进行自评,自评认定达到“基本条件”且得分达到270分以上求的企业方可申报。

二、推荐材料

包括: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上证明材料),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绩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三、推荐企业认定

由企业自愿申报,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申报的企业,由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专家遵循“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动态检查、优中选优”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具体实施工作以《评价标准》为依据考评、审定。最终择优确定企业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单位。

 

附件: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doc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doc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管理办法.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docx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_AQT9004-2008.pdf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_AQT9005-2008.pdf